!”
“不过话又说回来,律法也确实不是万能的,在特定的时候,适当的对民意进行回应和妥协,似乎也并无不妥吧?”
“呵呵!我并不认为把所谓民本唯邦的理念,引入司法之中,就是一个好决策……舆论终究是善变且可操纵的,秦御丞早就说过了,儒家的宗法制最善蛊惑民意!”
“是啊!如果按照孔家老祖所说,真要搞什么【民本司法】,我大秦的外儒内法框架,岂非成了儒家的一言堂了!?”
“我也来说句公道话,长期来看,是肯定不能搞民本司法的!但就以闽越外交命案进行特例,却相当可以……”
“不以证物、证言、证据链为主的司法审判之特例,我反正是不建议开的!”
……
百官诸公之中,单从律法而言的就事论事。
尹烈占据了大多数文官的支持。
军武战将在这个议题上,不怎么能够插得上话,毕竟着实有点复杂。
若严格根据证词:韓地外商的父亲病情有所好转,以及驿站当晚夏玥儿并不在犯罪现场。
证物:制丸新药的药性具有致死率,可就现实情况而言,心疾之症没有其余选择,这就使得制丸新药依旧堪称【良药】二字,毕竟给了病人一条活路选择。
第三方左证:也就是宫廷首席御医夏无且的证物成分分析诸事,还有对于夏玥儿父亲之旧案的一些见解……
综上。
若严格按照当前的证据链进行裁定。
夏玥儿即便要受罚,也绝对是罪不至死。
而受罚的依据则是……研究制丸新药之时,并没有上报官府进行备案,以及时刻上报具体情况,用药也没有任何许可。
现在闹出了事儿。
要说夏玥儿一点责任都不用付……
也确实是说不过去的。
好在夏玥儿乃是阴阳家出身,只要东凰给个夏玥儿乃是阴阳家金部弟子的证明,外加尹烈的始皇驾前第一红人的身份。
这件事想要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还是可以操作的。
唯一的阻碍便是……
尹烈与孔家老祖的民意与司法之辩!
最终究竟谁能更胜一筹!
谁就可以直接性的定论夏玥儿之生死!
毕竟按照孔家老祖的民意言论,夏玥儿绝对逃不了腰斩极刑的下场。
而依据证词、证物和证据链的律法之程序正义。
尹烈各方运作一下,保住自己的小侍女还是没毛病的。
上位。
嬴政微微皱眉的道:“秦卿,你之前确实说过商君最大的症结所在,便是过于傲慢,丝毫未曾兼顾于民意……现在孔贤提出了民本司法理念,虽兹事体大,但若只是单独对闽越外交命案进行破例,似乎也并无不可!”
皇帝以公论公!
从国情大局来考虑。
确实破例采用一下所谓的民本司法理念,进而定罪夏玥儿,乃是最为稳妥的办法。
哪怕抛开关中汹汹民意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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